关于组织开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 来源:省平台 发布时间:2014-11-24 浏览数: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北斗卫星导航产业核心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促进我国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于2014-2016年组织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通过专项实施,推动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用户为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促进北斗卫星导航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化、规模化应用,到2016年实现北斗卫星导航及其兼容产品应用总量突破3000万台套,重要领域智能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2大众消费市场初具规模,我国北斗卫星导航产业自主化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一)推动规模化应用。围绕经济建设、公共服务和大众消费领域重大应用需求,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促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民生领域的示范应用,逐步实现北斗导航成为电力、金融、公安、大众消费电子等行业的标准配置,显著提升应用水平和应用规模。

 

  (二)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推动核心关键领域的创新,促进卫星导航与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地理信息、物联网等融合应用创新,提高北斗芯片和终端的产品成熟度,提升用户端导航定位性能,增强自主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以实现规模化应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支持企业建设运营服务平台并积极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提供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鼓励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

 

  二、专项支持的重点内容以提升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扩大应用规模为目标,重点支持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重大示范应用

 

  (一)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为提升北斗卫星导航地面系统服务能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重点支持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形成覆盖若干城市的室内外无缝3定位服务能力,为消防救援、民生关爱、城市物流配送、市政精细管理等领域位置服务需求提供基础支撑。

  (二)行业重大应用示范。为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安全应用,注重与相关行业部门业务管理的深度结合,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升级,重点支持电力授时、公安警务、建筑安全监测、海关物流监管、保险综合应用、海洋开发利用、林业生态保护、消费电子等8个行业领域的示范应用,开发行业综合应用解决方案,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提升行业运行安全和效率。

  (三)区域重大应用示范。为推进北斗卫星导航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支持有关省市结合本地发展需要开展城市综合应用示范,在消防救援、智能公共交通、民生关爱、城市物流配送、市政精细管理、地下管网安全、精准农业、智慧旅游等8个领域,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多元化、市场化、规模化应用。

 

  三、专项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支持需求迫切、社会效益明显、示范意义大、带动效应强的项目,特别是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改善民生,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有重大意义的应用项目。

 

  (二)统筹资源,形成产业发展合力。鼓励行业和地区将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纳入其相关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积极发挥政府推进北斗导航应用的导向性作用,优先支持应用基础较好、资源有效整合、发展目标明确、配套政策到位、组织保障可行、资金等条件落实的项目,特别是作为政策采购服务的项目。

 

  (三)融合创新,推动市场规模应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求的新型服务业态,支持北斗导航技术与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及相关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发展,支持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中央企业负责组织申报。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负责申报总体方案,如涉及非本部门直属单位的应用示范内容,由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或中央企业同时申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作为支撑。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由各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各地)负责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写项目实施方案。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由申报部门(单位)组织编写本行业应用示范总体实施方案,并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由各地发5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组织编写依托城市的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所申报项目不得与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复项目重复。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数量。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每个主管部门组织申报1个项目的实施方案。行业示范应用类项目,每个部门(单位)组织申报本行业应用的总体方案,并附不超过5个具体项目的细化实施方案。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每个地方申报不超过2个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每个方案应以城市为依托,选择不超过2个区域应用领域开展示范。

 

  (四)其他要求。所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北斗及其兼容产品的应用。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3年。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其符合性、真实性予以审查确认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八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经建司)。本专项实施时间为2014-2016年。2014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待定),其他年度申报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核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或评估),在对通过评审(评估)项目进行公示的基础上,予以批复。6原则上,北斗室内外位置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1个;区域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10个。

 

  (三)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和配套条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示范应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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